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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记者昨天获悉,国家旅游局向各省市旅游部门下发《关于对赴台旅游业务非法委托代理招徕适用法律问题的复函》,文件要求:“取得赴台旅游业务经营许可的旅行社委托未取得赴台旅游业务经营许可的旅行社代理招徕赴台旅游者,属于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行为,违反了《旅游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未取得赴台旅游业务经营许可的旅行社接受委托从事赴台旅游代理招徕活动,属于未经许可经营相应旅行社业务的行为,违反了《旅游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于上述双方应依据《旅游法》分别予以处罚。”
这是国家旅游局首次就赴台旅游业务所涉及的超范围经营处罚问题进行针对性解读,对上述违规经营行为的适用法条做了明确解释。至此,超范围经营赴台旅游的行为将被列入各地旅游部门的重点打击范围,以维护赴台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合法依规旅行社和广大游客的权益。下一步,市旅游局执法人员也将对本市赴台旅游市场进行重点清查,打击有关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为此,市旅游执法大队特别提醒广大游客,赴台旅游是国家特许经营业务,并非每一家旅行社都有资质经营,目前本市具备赴台旅游经营资质的旅行社共有九家:天津中国国际旅行社、天津市中国旅行社、天津康辉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天津中国青年旅行社有限公司、天津市经典假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天津市金龙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大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天津市中贸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天津中信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报名赴台旅游的游客一定要认准上述旅行社名称并签订规范的旅游合同。
除上述九家旅行社外,其他旅行社以任何形式(如自助游、团队游等)组织的赴台游业务都是违法的,游客即使签订了旅游合同,一旦发生旅游纠纷,自身权益也难免受到损害。记者郑东红通讯员庞云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