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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市工商局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
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中,市工商局坚持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整改重点,紧密围绕自身工作职能,不断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大力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完善市场监管机制、公布行政权力清单、创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模式,以务实有力的改革举措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
改革工商登记制度,激发社会创业活力。自3月1日起,在全市推行“先照后证”登记制度,除涉及国家安全、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等情况外,市场主体向工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后即可从事一般生产经营活动;推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取消注册资本最低限制,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申请人办理登记时无须提交权属证明、使用功能等文件,允许“一照多址”和“一址多照”;放宽经营范围登记管理,依申请人申请,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的门类或大类登记经营范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栏内加注“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经营的项目不得经营;一般经营项目可以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批准文件、证件经营”。新制度实施以来,全市新设立各类市场主体同比增长103.66%。其中,内资企业同比增长159.57%,个体工商户同比增长80.66%,极大地优化了全市营商环境,激发了市场活力。
完善市场监管机制,营造公平竞争秩序。改革企业年检制度为年度报告制度,且不作为工商部门监督检查的手段,由市场主体对自身所提交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实行市场主体异常名录制度,对未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或通过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企业进行记载,并向社会公示。建立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公示平台,将市场主体的登记信息、注册资本信息、备案信息、年报信息以及相关违法违规记录等内容进行公示,予以信用规制和规范,强化社会监督。改革市场监管方式,根据企业的信用情况,采取分批分类抽查的方法,实施差别化监管,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执法检查。健全“大项目、小巨人、楼宇经济”和经济功能区对接服务机制,提前介入,跟踪指导,提供全程服务。在全市停止收取个体民营企业协会会费,减轻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负担。
公布行政权力清单,打造公开透明政府。梳理汇总目前工商部门所拥有的企业名称预核准、食品流通许可等17项行政审批权和查办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案件、商品交易市场监管等13项行政执法权,明确了权力内容、实施依据、公开时间和公开范围等事项,通过政务公开指南、红盾政务网等渠道,在全市率先向社会公布了工商部门的行政权力清单,将全部行政审批权力和行政执法权力置于阳光之下,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创新纪检监察体制,提高反腐倡廉效能。明确了两级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应做好的三项工作,确定了两级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责任的四种工作方式。纪检监察干部的选拔、使用、管理、考察等工作,根据市局党组授权,由市局纪检组会同干部人事部门为主完成,分局纪检组长原则上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分局查办腐败案件以市局纪检组领导为主,各分局副科以上干部违法违纪案件线索和一般干部严重违法违纪案件线索必须向市局纪检组报告,确保了案件的查办力度。实行分局纪检组由分局内设机构改革为市局党组派驻机构,直接对市局党组和市局纪检组负责。各分局一律配齐纪检组长和监察科长,专职纪检监察干部不少于3人。制定工商系统巡察工作办法,开展对分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巡察监督,实现巡察工作全覆盖。
(天津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简报第24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