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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天津某信息科技公司为逃避个税代扣代缴义务,竟然与北京一家“开票公司”建立“合作”关系,结果被京津警方查获,税务机关依法追缴税款485万元,并处以应扣未扣税款50%罚款,对其未按规定取得发票行为处以8000元罚款。
据介绍,几年前,该信息科技公司法人代表经朋友介绍认识了北京一家咨询中心负责人,俩人商定把天津这家公司聘用的高薪人员和临时人员的工资,以技术咨询费的形式假装支付给北京这家咨询中心,北京这家咨询中心按发票金额1%收取手续费,开具服务业专用发票,而后本市信息科技公司用虚开的发票入账,把高薪人员和临时人员的劳务报酬支出,变成技术咨询支出,进而逃避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达到偷逃个人所得税。经查实,几年间本市这家信息科技公司共从北京这家“开票公司”开票划出现金5792万元,逃避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485万元。其中314人未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务机关依法对相关个人追缴税款,并对这家公司处以应扣未扣税款50%罚款,最终追缴税款滞纳金罚款合计728.3万元。(记者霍艳华 通讯员白雪松 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