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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个人出资购买设备,无法入帐,为偷逃税款,三家企业违规转圈互相开票。近日,津南区国税局征管与稽查联手,成功突破一起虚开发票案件,为国家挽回税收损失300余万元。
纳税评估发现“狐尾”
2013年10月,在纳税评估中税源管理所发现A公司2012年全年收入1110万元,缴纳增值税77万元,税负率为6.90%,而2013年全年收入1595万元,缴纳增值税不到5万元,税负率为0.29%,该企业在收入同比增长43.73%的情况下,纳税情况却急转直下,税负率变化如此之大引起了税管所的注意。
经查询“税源管理平台——通用专项管理——待办事项”中“对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十万元以上提醒”,该所发现A企业在2013年1-7月共计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203万余元。遂让企业提供了相应固定资产抵扣明细表及其进项发票,仔细比对发现有三台设备购自于B企业,而A公司由B公司全额出资,属同一法人,关联企业。根据企业提供的明细表,管理所下到企业按照相应设备型号一一比对其实物。发现这三台设备没有实物,经询问企业财务人员,其答复在运来的路上,一段时间后再次下到企业调查,仍未发现这三台设备,再次询问企业财务人员,发现其答复疑点重重,遂怀疑其涉嫌接受虚开固定资产发票。
快速稽查掌握证据
初步掌握情况后,征管部门立即将案件移交稽查。稽查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召开案情预备会,根据案情介绍,确定检查方案,立案稽查。通过征管系统软件调取资料发现,A企业会计同时兼职三家企业,三家企业只有一家正常经营,另两家长期零申报,然而在2013年5月三家企业同时申报了金额基本相同的税。为进一步取证,稽查人员决定调帐,然而,在实施中却遇到了困难。A企业会计在得知情况后,拒绝提供帐簿和凭证,并坚称其公司有机器设备,没有虚开行为。稽查人员多次联系企业法人和财务人员,研究约谈方案,分成三个组,在一天的同一时间分头约谈企业法人和财务会计,分别对他们讲明政策,分析利害。同时,把财务人员确定为突破口,对财务会计指出其拒绝提供账簿和凭证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后果,分头攻破。从上午9点一直到下午4点,通过整整7个小时的拉锯战,企业会计终于由开始的百般抵赖到最终低头,同意把企业账簿和凭证交出。
通过进一步查证三家企业的进销发票情况,核实2013年4月份B企业给A企业开具三张总金额为2509145.3元的发票,开票项目为接箍、螺纹保护器、辊轴,同月份A企业给C企业开具三张总金额为2522256.41元的发票,开票项目为加工费,C企业又给B企业开具了三张总金额为2517948.72元的发票,开票项目为数控机床,至此发现这三家企业违规转圈互相开票。为进一步巩固证据,稽查人员根据设备厂家地址,找到专家,进一步证实其设备是购自一破产企业,因无发票而无法入帐。
无计可施坦白原委
在取得事实证据之后,稽查人员再次询问其财务负责人,在事实和证据面前,他最终承认了违规开票的事实,并陈述了实际情况。2013年4月,A公司负责人个人出资购买一破产企业设备由公司使用,因无发票上账,便由B公司于2013年4月给A公司开具三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因B公司给A公司开票后需全额缴纳增值税,于是会计由C公司又给B公司开具了金额基本相同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同样达到偷逃税款和增加账面产值的目的,A公司给C公司同样开具了金额基本相同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至此,三家企业转圈相互虚开发票一案真相大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三家企业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罚款共计300余万元,为国家挽回了损失。(记者赵首蕊通讯员倪正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