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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遇到重大环境突发问题,本市应该如何应对呢?近日,本市环保局下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预案中,按照不同情况,将突发环境事件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四个级别。
预案中规定,当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立即启动本单位环境应急预案,全力组织开展救援;采取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污染物及其进入外环境的途径,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和危害的扩大。各区、县环保局应要求有关部门控制或切断污染源,避免污染物向外环境扩散,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灾害发生;现场调查组、现场监测组到达现场后,应尽可能了解事故现场及其周边情况,并根据实际需要组织环境应急监测。
启动预案后,根据现场情况,开展污染源调查,查实污染源头,加强现场监管,严防危害扩散,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对现场周边的企业加大排查和监管的力度和频次。同时,制定应急监测方案,开展监测布点、采样分析化验工作;根据事件发展及时调整和优化监测方案,为全面掌握污染情况提供技术支持。
现场专家组结合气象条件、周边地形等从大气和水的环境安全防护方面预测环境事故影响范围,提出相应准备或防控措施;从危险化学品的性质、防护、无害化处理、污染控制等方面以专业角度提出处置建议;对事件所在地区县环保局就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的有关事宜提出行政管理要求。在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后响应终止。必要时,继续进行环境应急跟踪监测。
目前,市环保局征集全市环保系统、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及有关行业专家,成立天津市环保局环境应急专家组,并根据工作需要组建现场专家组。专家组负责研判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程度、发展态势等,提出现场应对及安全防护建议,指导后期调查评估及生态环境修复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