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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6月1日,电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正式启动,以移动、联通、电信三大运营商为代表的全市249家电信业企业正式纳入试点范围。电信业营改增对于原缴纳增值税的企业也是一个利好消息。营改增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发生的相关电信费用,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便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从而减少企业税负。
本市此次纳入试点的249家电信业企业,2013年累计实现营业额170亿元,缴纳营业税超过5亿元。为鼓励增值服务和国际竞争,此次试点政策规定,电信业营改增后实行差异化税率,提供语音通话等基础电信服务的,税率为11%,提供短信、彩信、数据信息传输和网线接入等增值电信服务的,税率为6%。为境外单位提供电信业服务免征增值税。电信业营改增对于原缴纳增值税的企业也是一个利好消息。因为,如今几乎所有的企业都会发生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或网络服务等电信费用。在电信业营改增之前,这些企业接受电信服务时,将承担含在价格中3%的营业税。营改增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发生的相关电信费用,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便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从而降低企业税负。这也是电信业营改增进一步完善营改增抵扣链条,降低下游企业税负的具体表现。
据悉,本市自2012年12月1日启动营改增试点以来,改革红利不断释放,试点累计减税57.38亿元,95%的试点企业税负降低。在试点政策刺激下,相关行业蓬勃发展,全市试点企业户数净增了75.29%。而电信业作为重要的生产性服务业,将其纳入营改增试点,有利于进一步完善营改增抵扣链条,增加下游企业进项税抵扣,降低下游企业税负,让更多的企业享受到改革红利。
据了解,5月1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要“尽快将营改增试点扩大到服务业全领域”。可以预测,餐饮、住宿乃至金融等行业的营改增将会在不久的将来陆续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