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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快速有效的院前急救是患者生命安全的保障,记者从市卫生局获悉,本市启动了为期两年的院前医疗急救规范管理工作,要求全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杜绝院前医疗急救单位“舍近求远”和接诊单位给予“好处费”等各项违法违规行为,逐步构建院前医疗急救长效管控制度。
市卫生局还要求120急救中心接到呼叫后,根据需要迅速派出救护车和专业人员,不得因指挥调度原因拒绝、推诿或者延误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不得调派不具有资质的单位及车辆承担出诊任务,且不得泄露呼救信息。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合理安排医务人员排班,配备充足药品和医疗器械,确保转运的患者得到及时有效治疗;并对本单位承担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医务人员或急诊科医务人员开展相关业务培训,提高院前医疗急救和急诊科接诊处置能力。
院前急救
“五不准”
第一,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及其内设机构、个人不得使用急救中心(站)的名称开展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第二,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120”呼叫号码或者其他任何形式的院前医疗急救呼叫电话;第三,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不得因费用问题拒绝或者延误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第四,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不得将救护车用于非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第五,除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救护车开展院前医疗急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