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经静海县委同意,推行了乡镇纪检组织机构改革,改革的总原则是“构建两层布局,推进职责分离,突出惩防并举,实现力量积聚”。一方面,保留乡镇纪委,履行教育预防职能。另一方面,成立三个乡镇纪检监察工作室,作为县纪委监察局的派驻机构,规格为县属正局级单位,强化监督和案件查办,重点查处乡镇科级以下干部、基层站所工作人员和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对乡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基层站所负责人和村干部进行监督。这样一来,县纪委内设的案件查办室与乡镇纪检监察工作室各司其职,案件查办室专门负责查办县直部门党员干部、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违纪案件,与乡镇纪检监察工作室相互区别,互相支持,共同构成县纪委办案主力。虽然当时没有明确提出“转职能”,但我们的探索也得到了中央纪委、市纪委的认可,两级领导先后作出批示,给予肯定。我这里有当年乡镇纪检组织机构改革后的一组数据:三个工作室成立后,当年就有了效果,实现了“一升一降”,办案数量上升、涉农信访下降,当年初核线索49件,立案30件,处分党员33人,分别比上年同期增加40%、11.1%和22.2%,全县涉农信访比例由上年的58%下降到41.4%,降低16.6个百分点,为我们以后“转职能”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中央纪委提出“三转”的任务以后,我们倍受鼓舞,第一时间向县委主要领导进行汇报。按照县委要求,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乘势而上,再接再厉,对机关内设机构进行了调整,增设案件监督管理室,明确其五项主要职责,包括:集中管理干部问题线索;组织协调查办案件相关工作;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组织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情况;督促办理上级交办和领导批办的案件和相关事项;统计分析查办案件和有关工作等。内设机构调整后,县纪委形成“1+3+1”的案件查办管理格局,即:负责办案的室包括:1个案件查办室+3个乡镇纪检监察工作室+1个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办案和执纪监督的干部占人员总数的62%,执纪监督和办案力量进一步增强。
在内部办案机构做加法的同时,我们对县纪委监察局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进行大幅精简,凡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取消或不再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我们一律取消或不再参与;凡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没有明确、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一律从严掌握。按照这一原则,我们对议事协调机构进行了清理摸底,经过第一轮精简,原参与的62个,不再参与的45个,保留17个,精简率近73%。目前,我们正在着手推进第二轮议事协调机构精简工作,真正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给主责部门,把纪检监察机关的人力、物力、财力和精力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业聚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