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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昨天,市政公路管理局将草拟的《天津市城市桥梁桥下空间利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6月19日前,市民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办法》规定,城市桥梁桥下空间应当用于配建道路、环卫、绿化、景观、停车等市政公用设施。各区县城市道路、建设、市容园林、公安、工商、财政、综合执法等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实施工作:通过协议、招投标等方式确定桥下空间使用人,统筹使用桥下空间利用所得收益;为桥下空间使用人办理临时占路许可手续;对桥下空间利用设施的运营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纠正、查处各类桥下空间(含在建桥梁)违法利用行为,拆除、清除违法建筑或设施;发现违法行为损坏城市桥梁设施的,立即制止并及时通知桥梁设施产权单位;城市桥梁桥下空间空置的,设置封闭设施并硬化地面。
公众可以通过登录“天津路网”,进入征求意见栏目反馈,或发送电子邮件至fazhishi2@163.com反馈,或将书面意见邮寄至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法规处,地址:天津市和平区重庆道118号,邮编:300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