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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按确诊疾病的类别和功能障碍的程度分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三个程度档次。
天津北方网讯: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市人力社保局日前发布《关于印发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的通知》,就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必备材料做出相关规定。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按确诊疾病的类别和功能障碍的程度分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三个程度档次。通知对三种程度的分类、标准和必备材料均作出了详细阐述。其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是指因损伤或疾病造成人体组织器官缺失、严重缺损、畸形或严重损害,致使伤病的组织器官或生理功能完全丧失或存在严重功能障碍,包括7种神经系统疾病、5种呼吸系统疾病、5种心血管系统疾病、5种血液病、3种胃肠系统疾病、重度肝功能损害、不可逆转的慢性肾功能衰竭、4种内分泌疾病及相关免疫系统疾病、5种骨病、4种眼病、6种精神病、各种恶性肿瘤(含血液肿瘤)等12种疾病及标准。
《通知》也对功能分级判定依据做出了详细规定。如肢体瘫痪以肌力作为分级标准划分为0至5级;非肢体瘫痪运动障碍包括肌张力障碍、共济失调、不自主运动或震颤等,根据其对生活自理的影响程度划分为轻、中、重三度。对心脏功能分级、肝功能损害的分级、肾功能损害程度分级也做了详细规定。
本标准自2014年6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