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已经成年,却还成天赖在家中,啃老爸老妈的老本,这样的人被称为“啃老族”。被“啃”的父母即便有怨言,通常也无可奈何。但今后,法律可能会为这些被啃父母撑腰,对“啃老”的子女说“不”了。
近日,江苏老年法拟规定有独立生活能力成年子女“啃老”,老年人可拒绝子女经济资助要求,子女不得强行索取老年人财物。老人自愿给予经济帮助不触犯该法条。
子女成年了,作为操劳了大半辈子的父母本应该歇歇气、安享晚年,然而子女的“啃老”问题正成为困扰老年人的新烦恼。据调查显示,我国有65%以上的家庭存在“老养小”的现象,有30%左右的成年人依靠父母为其支出部分甚至全部生活费。另据心理专家咨询案例的不完全统计,在老年人的全部心理问题中,由子女“啃老”衍生的家庭矛盾至少占三成。
显而易见,从道德层面上而言,很多成年子女赖在家中啃父母老本,不但没有尽到赡养老人的义务,反而加重了父母的负担,这无疑是一种不道德、为人所不齿的行为。在此意义上,江苏拟将约束啃老族写入法律,有其现实针对性,其出发点是好的。
但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家庭琐事,一地鸡毛,将“啃老”这种“家务事”,上升到法律层面加以规定,其效果能有多大是值得怀疑的。血脉相通,亲情相连,当子女开口寻求父母帮助时,尤其是在“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面前,又有多少父母能忍心坐视子女的需求而不管?
此外,自古以来,中国父母就具有“春蚕到死丝方尽”的无私奉献精神。这也就意味着即便子女有独立生活能力而又“啃老”时,父母也难以于心能忍弃之不顾。更何况,“没有独立生活能力”在法律上并无明确界定,因而也就不具有操作性,那么其结果也就难免流于空谈。
基于这种家庭伦理背景,我们不难想象,尽管“啃老族”的队伍庞大,老人们也为此忧心,但至于老人不堪忍受子女的“啃老”行为,而与子女撕破脸皮闹上法庭毕竟属于极少数。而即便如江苏《老年法》修改稿所规定的:“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以物业或者其他理由,骗取、克扣或者强行索取老年人的财物”,对违反这一规定所要承担的责任,事实上完全可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而构成犯罪所要担负的刑事责任,在我国汗牛充栋的法律条文中也有明文规定。
可见,将“啃老族”入法,纯粹是多此一举。法律法规叠床架屋,而效果又有限,则无疑是在浪费法律资源。子女“啃老”毕竟属于道德范畴的事情,实在犯不着用立法去干涉,道德的归道德,法律的归法律,期待以法律的手段来解决道德领域的事情,很容易陷入立法万能的误区。法律向道德私域不断扩张的结果,便是社会道德概念的模糊。当人们做一件事情,只知道从法律而不是道德伦理上去判断,这样的社会显然是非常可怕的。
消极、恶意的“啃老族”毕竟只是少数,我们应当去探究大部分“啃老族”背后的现实成因。无疑,就业难、收入不公、公民的劳动权益得不到保障是其直接原因。而另一方面,则要归因于我们的家庭和学校的教育中,培养孩子吃苦耐劳、自强不息这种精神的缺失。此外,有些年轻人不以“啃老”为耻,反以为荣,甚至麻木,也与如今社会上不劳而获、骄奢安逸的风气有关。可见,“啃老”现象不仅仅是家庭问题,更是一个社会问题和教育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