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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日前,市人力社保局出台《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登记及考核管理办法》,严格对《继续教育证书》的登记管理,依法保障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权利。
《办法》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按照《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学时完成当年学习任务,每人每年脱产、半脱产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12天。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从事高新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年累计不得少于18天。
《办法》要求,《继续教育证书》应当人手一册,只限本人使用,不得擅自涂改。《继续教育证书》作为记载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和考核结果的专门凭证,是对其进行业务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定和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用“结业证书”、“合格证书”等替代《继续教育证书》。
据了解,本市人力社保部门为加快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大力实施了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在航空航天、石油化工、装备制造等18个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开展继续教育工作,每年培训1万名急需紧缺人才。2013年,全市承办或组织国家级、市级高研班30期,认定20家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其中南开大学被认定为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