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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日前,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贩卖毒品案提起了公诉,河东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张某判处刑罚。
被告人张某,女,35岁,无业。2003年4月曾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05年因吸毒被限期戒毒,2007年因吸毒被劳动教养一年三个月,2010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11年3月刑满释放。2014年4月的一天晚上8点左右,在本市某地铁站内,被告人张某以200元的价格向刘某贩卖白色粉末两包,后被公安人员抓获,同时从张某身上查获双方交易时收取的毒资200元及手机一部,从其随身携带的挎包内查获一包白色粉末,并从刘某身上收缴张某向其贩卖的两包白色粉末。经鉴定,从张某贩卖的两包白色粉末中检测出海洛因成分,共重0.11克;从张某随身携带的一包白色粉末中检测出海洛因成分,共重0.04克。被告人张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且系毒品再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近日,河东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检察官提示广大市民,贩卖毒品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我们绝不应该被一时利益诱惑或因好奇心驱使而去沾染毒品,不要心存侥幸心理而企图越过法律的警戒线。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