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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奖励?怎样追责?
据介绍,各地公安机关对群众举报,要根据举报的线索价值和具体情况,划分为若干等级,分级给予现金奖励。
通知明确了给予奖励、不予奖励和追究法律责任的三种情形。考虑到有的举报线索不涉恐但对打击其他违法犯罪发挥了作用,或有的群众出于良好动机举报了不实情况,《通知》还明确了奖励和不予追究责任的界定要求:
——经查证不属于暴力恐怖犯罪活动,但对打击其他违法犯罪、抓获犯罪嫌疑人发挥作用的,按照其他规定予以奖励。
——对谎报警情、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或借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要求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举报人主观动机良好,因认知错误或其他客观原因导致不实的不在此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