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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网记者徐程7月2日报道:上海市建设交通委等9部门共同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违法建筑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根据《实施意见》,上海违法建筑将被禁止用于任何生产经营等活动。
《实施意见》指出,对限期责令拆除、当事人拒不拆除或逾期不拆除的,拆违实施部门应当向相关部门出具书面告知书,相关部门接到书面告知后,应当采取相关的实施措施。
房地产登记机构将对附有违法建筑的房屋在房地产登记簿上予以记载,并不予办理房地产转让、抵押等登记。
工商和食药监部门将不予办理营业执照和相关许可证,对无证、照的,依法进行查处。对已办理的,责令经营者限期整改。对用于生产经营的违法建筑,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将予以停止供水、供电、供气服务。
对租住在违法建筑中的来沪人员,公安或人保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不予办理居住证、临时居住证、不享受有居住证、临时居住证可以享受的相关权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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