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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本报上周报道了161路公交车出现“李鬼”一事,目前“李鬼”依然肆无忌惮地运营,乘客和正规公交车的利益都受到损害。公交集团也希望有关职能部门能尽快查处161路的“李鬼”公交车。可是记者询问了多个职能部门,得到的答案都是“这事不归我管”。
公交是客运车辆,记者首先联系了市客运交通管理办公室。信访科的工作人员明确答复:“我们只管出租车,对于公交出现的问题,没有执法权,假公交不在我们的管理监察范围。”他建议记者向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的交通运输执法大队咨询。交通运输执法大队一听是公交的事,就表示不是该部门的管辖范围,“我们管的是长途客车和大货车的营运证等,不包括公交。这个应该找客运管理办公室。”记者表示已经和客管办联系过,对方说不是自己的职责。交通运输执法大队的这位工作人员提示记者可以找道路运输管理处咨询,并好心地提供了该处的电话。
“公交的事不归我们管,我们管理的是长途客车。”道路运输管理处客运管理科的工作人员说,“这事应该找公交集团,归他们管。”记者表示作为企业的公交集团,没有执法权,正希望职能部门早日查处161路假公交的问题。“那你可以找客管办。”得知记者找过客管办后,他建议:“这事应该归公安公交分局管。”
可惜网上查到的公安公共交通治安分局电话,要么是空号,要么没人接,要么被告知“打错了”,114查号台也没登记。记者在《天津市公共交通治安管理条例》中看到,内容基本都是有关治安和消防方面管理的事宜,未提到查处非法营运,除了在第二章第五条要求公共交通车辆取得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批手续后,到公安部门进行治安备案,没有和营运资格相关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