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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闻网南充7月4日讯(记者邓成满)今日上午,南充市顺庆区法院,法律工作者李孝和从法官手中领到判决书:由其代理的成都女孩柳明向中介公司讨要“就业安置费”一案一审办结,中介方被判令10内返还柳明(化名)2.5万元及相关利息。
交2.5万元就能上班
今年24岁的柳明,住成都市温江区万春镇,2011年从成都一所大学毕业后,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2012年5月,她经南充一位朋友介绍,参加南充一家劳务公司组织的劳动就业培训班。2012年9月,柳明向该公司缴纳了3万元的“就业安置费”,并被告知交费10天后就可以到成都火车北站参加面试和签订劳动合同。但过了两个多月,柳明并没有得到面试通知。劳务公司负责人解释,本次招工名额有限,只能等下次再找机会。当时,公司退还柳明3万元费用。 2013年3月26日,柳明再次接到这家劳务公司的电话及手机短信,称成都火车北站马上要招一批人,这次他们只收2.5万元的“就业安置费”,收款后10天就可以安排她去火车北站当乘务员。想到这家劳务公司先前全额退钱的作为,柳明觉得对方诚实守信,于是很快将2.5万元打到了该公司监事江光(化名)的账户上,江光以公司的名义向柳明出具了收据。
但这次柳明似乎遇到了麻烦:半个月间不见面试通知,对方称要五一节过后;但过了五一节,江光的手机处于关机状态,公司负责人黄阳(化名)却不接听她的电话。
法院判决劳务公司全额退款
因多次讨要不成,2014年3月18日,柳明向顺庆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江光和黄阳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返还2.5万元“就业安置费”,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支付利息。
5月6日,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二被告对柳明给付公司2.5万元“就业安置费”一事不存异议,但江光辩称他收到钱后已经全额交给黄阳,黄没有打收条。被告黄阳则辩称,柳明把费用打到江光的私人账户上,他对此事并不知情,也没有收到此款。
顺庆区人民法院审理本案后认为,柳明给江光私人账户上汇款2.5万元,劳务公司出具了收据,柳明和劳务公司形成了委托合同关系,但劳务公司未按约定安排柳明就业,其行为构成违约,应赔偿柳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今日,顺庆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当事劳务公司返还柳明就业安置费2.5万元,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付息,限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江光承担连带责任。
大学生找工作如何防受骗
又到一年就业季!眼下新一届的大学生毕业生们,大多忙于找工作。由于大学生没有求职经验,缺乏社会阅历,容易轻信别人,每年都有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上当受骗。南充律师何良平建议,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千万要牢记以下几点:一、求职时尽量找正规的人才市场或人才机构,千万要小心那些无营业执照,无职业介绍许可证或人才交流许可证的非法中介。
二、任何招聘单位以任何名义向求职者收取抵押金、风险金、报名费、培训费等行为,都属非法行为。
三、面对非法中介声称的承接外地企业高薪招聘,千万不要轻信他的口头许诺,一定要到劳动保障部门咨询,并办理相关的手续。
四、一旦发觉上当受骗,要及时向招聘单位所在地的人事局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或公安派出所报案,寻求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