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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面对讨债的人,被告人刘某持枪相对,并致枪支走火。日前,经河东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对刘某判处刑罚。
被告人刘某曾因犯聚众斗殴罪、盗窃罪、诈骗罪被判刑。2014年1月的一天晚上9时许,刘某因李某、张某、田某找其索要欠款,而与李某等发生争执。刘某驾驶的汽车带着李某等人行驶至本市河东区某处时,其持仿“六四”式手枪对李某进行威胁,但枪支走火,子弹将副驾驶汽车玻璃击碎。在李某等人跳车后,刘某开车逃走。案发后,被告人刘某被抓获归案,刘某使用的仿“六四”式手枪被收缴,在其驾驶的汽车内查获子弹一枚、子弹壳一枚。近日,河东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刘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