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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承担部分老年人居家医疗护理费用
《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今(7月7日)起向社会征意见,根据草案,本市将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承担老年人因长期医疗护理、医疗专护或者居家医疗护理照料产生的、符合本市统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的部分费用。
物业将可办老年餐桌
居家养老和入住养老机构是老年人选择养老的主要方式,本市绝大多数的老年人选择居家养老。2014年市人代会上,有两个代表团和378人次代表对养老相关问题又提出了24项议案和26件建议,一项聚焦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和解决“医养结合”问题的条例亟待出台。
此次征求意见的条例草案提出,本市拟整合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服务中心及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的服务功能,建立集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组织提供的公益性和互助合作服务、企业提供的市场化服务相结合的社区养老服务平台。
支持社会力量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网点,引导社会组织和家政、物业等企业,兴办或者运营老年供餐、社区日间照料、家政服务等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项目,为居家生活的老年人提供方便可及、价格合理的养老服务。
志愿者可优先享服务
由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建立老年人社会需求和服务项目登记制度,通过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网络系统了解社区老年人生活状况,发布老年人需求信息,接受服务信息反馈。
对本社区居民、村民进行志愿服务登记,组织居住在本社区的机关干部、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和学生志愿者参加社区养老服务志愿活动,开展低龄老年人帮扶高龄老年人的志愿互助活动。
发展专职、兼职和志愿者相结合的居家养老服务队伍。制定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和标准,定期发布本市居家养老服务报告。
草案特别提出,拟建立志愿者服务时间储蓄和激励机制,志愿者进入老龄后优先、优惠享受居家养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