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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7月8日电北京市二中院劳动争议案件微信调解平台正式启用,今后有调解意愿的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将可在该院法官的主持下通过微信方式在线调解。据了解,该平台试运行2个月以来共调解各类劳动纠纷案件二十余起,调解成功率100%。
二中院劳动争议案件办公室主任王东介绍,由于北京法院劳动纠纷案件案多人少矛盾较突出,法官往往同时承办多起案件,在开庭审判、外出调查、合议案件等工作中不便接听电话,造成一些当事人反映法官较难联系,而法官在繁忙工作中很难抽出整块时间开展调解工作,极大的影响了调解的效果和效率。据了解北京二中院辖区内劳动纠纷案件数量较大,而利用庭审调解和庭后电话调解这两种传统的调解方式来处理如此庞大的案件量,不但会增加当事人的负担,而且也增加了法官的工作量降低沟通效率。北京二中院的此次活动创造性的将微信聊天室创设为网上调解室,推动司法调解从传统的当面调解、电话调解等线下(Offline)调解模式向线上(Online)延伸,形成O2O(Offline To Online)多元化调解模式。
微信调解平台实际上是劳动争议案件承办法官建立的专门微信账号。诉讼案件中,法官根据具体情况,将同意使用微信调解平台的劳动争议案件双方当事人加为微信好友,邀请他们加入由法官主持的微信聊天室开展调解工作。在聊天室中,法官主要就调解方案、调解书主文表述、正式签署调解书时间等问题与双方进行协商。双方达成共识后,法官将草拟的调解协议发至平台,由双方确认或提出修改建议。双方对调解协议共同确认后,法官通过平台通知双方到法院接受询问,签署谈话笔录、调解协议,并领取调解书、交接案款。
为保证微信调解平台依法、规范、合理使用,规避相应风险,二中院目前微信调解平台仅适用于劳动争议纠纷,并选取双方当事人同意的、调解基础好、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的案件。此外,平台仅限于沟通调解内容,不涉及案件事实争议、辩论意见、实体处理等审判内容;在签署承诺书规范当事人言行后,告知当事人在平台上的言论属于诉讼行为延伸,需负法律责任;法官的发言限定为征询式、建议式等,避免引起争议,而且要求法官不得与当事人单线联系,保证与双方当事人等距沟通,维护该平台的阳光透明。
在微信调解平台试运行阶段,已助力解决二十余起劳动争议案件达成调解并执行完毕,取得了采用该形式进行案件纠纷调解的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其中,既有进城务工的九零后农民工与高档酒店因未签劳动合同引发的群体性争议,也有小学教师与学校因离职违约金引发的争议,还有濒临破产的公司与劳动者因解除劳动关系引发的争议。(实习记者李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