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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本市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将通过经济扶助、养老保障、医疗保障等措施,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关怀力度。本市自今年1月1日起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即对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22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对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27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指独生子女发生三级以上伤残或死亡、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在加大经济扶助力度方面,本市还将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纳入全市城乡分类救助。在审核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低保和特困资格时,将家庭收入按城乡低保标准的50%扣除后计算家庭人均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