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报南京7月10日电(记者申琳、姚雪青)记者从南京市民政局获悉:该市已将市域户籍内的原国民党抗战老兵纳入相应保障范围,目前正在摸底核查阶段。
据社会组织统计,该市现有南京籍的原国民党抗战老兵72名,平均年龄超过90岁,目前正在调查甄别阶段,对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逐一落实民政相关待遇。对生活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原国民党抗战老兵,将给予生活困难补助,救助标准参照抗日时期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执行,南京市2014年标准是每月2000元,以后随着地方经济发展水平逐步调整。
根据民政部文件,对符合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医疗救助、临时生活救助以及其他社会福利保障条件的原国民党抗战老兵,将纳入相应的保障范围,其中孤寡老人优先安排进入敬老院、福利院供养。对符合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政策条件的,可根据个人意愿由政府全额补助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对住房困难的老兵,符合条件的将纳入保障安居房工程统筹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