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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政府官员到企业老板,从贿赂看守所员工到伪造病历……监外执行,原本是一项人性化措施,但在“权力寻租”的诱惑下,演变成有权有钱者出狱的“绿色通道”。无论是从维护法律的权威出发,还是为维护公平正义计,对监外执行相关制度和执行进行规范十分必要。
细数监外执行的理由,“严重疾病”最常用,也就是我们熟知的“保外就医”。然而,相关法规罗列的“适用情形”以及对“医学鉴定”的规定,多不具有强制的约束力。例如,1990年颁布实施的《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包括疾病标准在内的多项规定模糊,早已跟不上现实的脚步。
事实上,监外执行规则本身设计就不健全。规定笼统、随意性大,从审批到监管,可谓漏洞百出,加上司法、检察和法院等部门对接不畅、缺乏沟通,为不法分子“脱管”提供了天然的条件。不管是入狱官员还是在押富豪,其多年积累的官场人脉和社会资源,足以助其打开这项本就存在颇多缺陷的制度后门。
梳理过往案例发现,不少违规“监外执行者”都是由于网友和媒体曝光才被发现,可见其中监管漏洞有多严重。
先天不足更兼后天乏力,一方面让法律给予犯罪分子的惩戒沦为空谈,甚至为他们在监外继续犯罪提供条件;另一方面,在类似案例一再曝光之后,甚至在公众心中形成根深蒂固的印象:但凡监外执行,背后必有权钱交易。
扬汤止沸,不如釜底抽薪。当务之急,是及时对现有的、不适应形势的法规进行修订,赋予其新的生命力。在环节管理上,加强监狱、检察院、法院和医院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杜绝任何的监管盲区。
避免监外执行为特权服务应对症下药。如提高违规者的犯罪成本,让有权有钱者“不敢犯罪”。再往深一步说,完善监狱的医疗救治体系,减少监外执行需求,可以有效减少此过程的寻租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