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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日前,交管部门公布2014年度天津市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1月1日后发生但尚未结案的道路交通事故按照该标准执行。
据了解,市公安交管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65条第4项的有关规定,依据市统计局公布的本市2013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有关数据及市财政局制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制定了《2014年度天津市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2014年1月1日后发生但尚未结案的道路交通事故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2013年本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分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农、林、牧、渔业:59323元/年 ●采矿业:92576元/年
●制造业:65883元/年 ●建筑业:59236元/年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13320元/年
●批发和零售业:57923元/年 ●住宿和餐饮业:39033元/年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86275元/年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11106元/年
●金融业:162950元/年 ●房地产业:71753元/年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68697元/年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113173元/年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70871元/年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30644元/年
●卫生和社会工作:91852元/年 ●教育:83879元/年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69851元/年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82301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