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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日前,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盗窃案提起公诉,河东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张某判处刑罚。
被告人张某,女,46岁,无业。2014年4月的一天凌晨,张某驾驶电动三轮车行至本市河东区某建筑工地围墙外,以手拧拆铁丝、撬扒围墙钢板为手段进入工地,伙同一男子盗窃天津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放在工地内的槽钢、螺栓、横杆、十字扣件、钢筋、钢管、钢扣架、顶丝等钢材。得手后,二人驾驶三轮车上路,因形迹可疑,被巡逻民警盘查,遂发现张某的盗窃事实,将其抓获归案,另一男子逃走。经鉴定,被盗钢材鉴定价格为人民币3002元。被盗赃物已被公安机关收缴并发还失主。近日,河东区人民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检察官提示广大市民,依靠盗窃手段获取财物的行为一定会受到法律严厉的制裁,我们要在观念上树立抵制犯罪的意识,以辛勤的劳动为自己谋得生活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