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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昨日,市发展改革委召开本市公有住房租金标准调整听证会,听取消费者、经营者、专家学者等来自社会各方面的24位听证会参加人对本市公有住房租金标准调整的意见和建议。
市发展改革委提出的听证方案是:本市公有住房每平方米平均月租金标准由1.80元调整到2.34元,提价幅度30%。其中,以三级地段、砖混二等为代表品的成套独用住房每平方米平均月租金标准由1.85元调整到2.41元,提高0.56元,提价幅度30%;三级地段、砖混二等的成套伙用住房和非成套住房每平方米平均月租金由1.65元调整到2.15元,提高0.50元,提价幅度30%。对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居民、社会优抚救济对象、离休干部及已故离休干部配偶承租的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此次不做调整。
听证会参加人就听证方案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听证会参加人同意适当提高本市公有住房租金标准,认为现行公有住房租金标准较低,修缮和养护资金缺口较大,适当提高租金标准有利于补偿公有住房修缮和养护成本,保障住房安全,促进公有住房正常使用和居民住房条件的改善,也有利于理顺租售比价关系。
市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参加人提出的意见,进一步完善本市公有住房租金标准调整方案,最终结果将向社会公布。
参加人意见和建议
-应加强资金的监管,建立租金使用公示制度,确保调价资金用于房屋修缮和养护,做到取之用民,用之于民。
-房屋管理部门应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畅通服务渠道,增加服务举措,提升服务水平,加大政策宣传,争取社会理解。
-房屋管理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强化成本约束,完善公有住房租金征收和管理制度,提高公有住房租金的征收和管理水平。
-进一步增加财政投入,加大老旧楼区提升改造力度,提高维修养护水平。
-要更关注低收入家庭,努力减轻价格上涨对困难家庭的影响。
市消费者协会代表范翔建议
公有住房的管理单位应增加财务收支状况透明度,通过网络手段,将租金的收缴、使用,房屋的修缮情况予以公示。同时畅通承租人报修和投诉渠道,影响承租人安全和生活的房屋问题能够真正得到及时处理。
城建大学教授罗兆辉建议
本市目前正在鼓励公有住房承租人购买公有住房产权,未来,公有住房租用面积将越来越少,所需要的住房管理人员也会随之减少。建议有关单位对房管站进行优化组合、精密管理,有效降低人力成本,将有限的资金更多地投入到房屋维养修缮中去。罗兆辉表示,应由市财政单独列支建立年久房屋大修基金,对部分建设年代久远、容易发生危险的房屋进行大修。
新闻链接
市房产总公司负责市内六区房产公司及所属54个房管站的公有房屋管理工作。截至2013年底,直管公产住宅计租面积924.24万平方米,30.97万户。该公司近三年的财务审计结果:2011年-2013年租金收入分别是21529.48万元、21128.09万元和20791.96万元;支出分别是24967.29万元、25764.51万元和24416.72万元。
市成本调查队对市房产总公司直管公有住房养管的费用进行了成本监审。2011-2013年,公有住房养管费用成本平均每月每平方米(计租面积)分别为2.17元、2.27元和2.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