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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从7月16日起,废旧无主机动车清理整治专项行动进入集中清理整治阶段。清理首日,交管部门出动百余名警力,对市内六区长期占路停放且无人认领的废旧车辆进行逐一清拖。
据了解,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从6月26日起一直持续到年底,重点对全市道路两侧及占路停车泊位内停放的废旧无主机动车进行调查及清理。在前期为期一个半月的调查摸底阶段,交管部门在市内六区及滨海新区共记录备案长期占路停放废旧机动车421辆。其中,除部分确属无主车辆外,也存在商家利用车辆占路经营、摆卖、存放货物等情况。
7月16日起,专项行动进入集中清理整治阶段,交管部门将对前期排查出的废旧无主机动车通过邮寄挂号信的方式提示车主尽快自行移走车辆,对因车辆所有人登记地址不符未送达或送达后逾期未移走的车辆将集中进行清拖,并登报公告。交管部门提示,在公告后法律规定期限内车主仍不到交管部门进行处理的,交管部门将按法律程序对车辆进行处置。同时,车辆达到报废年限或行驶里程,车主应该及时对车辆进行报废。如果车辆达到报废标准逾期未处理的,交管部门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登记规定》、《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中相关规定,对车辆进行强制注销。一旦车辆被强制注销,按照《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将不产生更新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