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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7月18日电公安部监所管理局局长赵春光18日下午做客人民网访谈,介绍看守所近几年加强人权司法保障的具体措施。
据赵春光介绍,看守所专用于保障被羁押人员的人身权利的制度目前已达到15个方面,非常详尽,其中最重要的是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即当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进入看守所时,看守所就必须告知他,在看守所享有的权利是什么,承担的义务是什么。
赵春光说,上述告知要求书面送达给在押人员,如果是外国人,还要有英文的文本。另外,制度还要求上述告知内容都在监所的监室墙张贴,使在押人员都能够掌握。
对于在押人员带入看守所的私人物品,赵春光说,有专门的财务管理制度进行规定。凡是不能带进监所,由家属拿走,带入看守所的物品都要进行财务清点,贵重的专门分袋封装,其他钱财也要进行登记,在押人员出去的时候进行交接。
据悉,现行看守所制度经过多次修改,最新的版本是自2009年公安部要求对看守所制度进行专门研究和部署以来形成的体系。其中一些内容已经被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吸收,作为法律规定固定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