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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委员会17日发布一项指南,旨在帮助各成员国按照新修订的《公共部门信息再利用指令》,充分利用气象数据、交通数据和房地产信息等公共部门信息。
指南覆盖了使用公共信息是否需要授权、企业和其他用户最感兴趣和最常使用的信息类型、公共部门应如何对信息再利用收费等内容。欧盟指出,开放后的公共信息可供开发移动应用程序等创新型增值服务和产品,有助鼓励增加对信息行业的投资。
负责欧洲数字化议程的欧盟委员会副主席内莉·克勒斯—斯米特说:“这项指南将帮助我们从公共部门掌握的海量信息中受益。实现这类信息的再利用,将带来更多新的发展机遇和更加便捷的服务。”
欧盟《公共部门信息再利用指令》于2003年12月31日生效,2013年6月修订后的版本获得欧洲议会通过。《指令》就公共部门信息再利用提供了法律框架,覆盖的公共部门既包括各成员国国家、区域和地方的行政部门、州立机构等,也有由政府部门拨款或管理的机构等。(记者张晓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