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从边检机关获悉,日前越南国家银行(央行)发布了11/2014/TT-NHNN号通知,通知规定自5月15日起,禁止越南公民和外国公民携带金条或黄金原材料从越南出入境。该通知允许携带总重量不超过300克的黄金珠宝或黄金艺术品,超过上限需向海关官员申报并缴纳相关费用。自2012年5月起,越南国家银行成为越南唯一的黄金进口者,此举是为了管理越南国内黄金市场。此次出台的通知取代了关于允许携带黄金从越南出入境的1165/2001/QD-NHNN号通知。(王文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