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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本报一直关注的“倒药案”昨天一审宣判。在天津收药之后托运到东北再卖的哈尔滨男子吕某被判非法经营罪,获刑8年,并处罚金30万元。天津铁路运输法院同时还对此非法经营案其他几名被告人进行了宣判,受雇于吕某在哈尔滨进行贩药的女子杨某获刑6年,并处罚金16万元。其他几名被告人获刑期最少5年,并处相应罚金。
42岁的吕某是个只有初中文化的农民。他在本市万新村、黄河道等地收购药品,再成批地从天津站发运给哈尔滨的杨某,再由杨某“发给”当地药店和其他药贩。据介绍,仅杨某通过银行汇款方式给吕某的药款就多达1910164元。2013年6月3日17时许,吕某在中铁快运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站营业部再次办理药品托运时,被民警查获。公安民警当场扣押颈复康颗粒、通心络胶囊等1515盒药品,价值55685.51元。法院认定,吕某总计非法经营药品数额3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