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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昨天获悉,本市对用人单位新招用普通高等院校残疾人毕业生的将给予新招用残疾人就业补贴;对残疾高校毕业生选择自主创业的将给予最高20000元的创业补贴。
用人单位新招用普通高等院校残疾人毕业生的,结合签订合同期限按照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总额的50%至60%给予新招用残疾人就业补贴。市残联工作人员介绍,新政策实施后,若用人单位招聘一名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残疾学生就业,合同期满3年可获得3万元左右的就业补贴。对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持《残疾人证》的残疾大学生毕业后选择创办企业的,给予20000元的创业补贴;创办个体工商户的,给予5000元的创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