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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从市国土房管局获悉,今年以来本市加大了直管公房出售工作力度,截至目前累计出售2.5万户,建筑面积135万平方米。尤其是7月1日出台推动直管公房出售组合政策后,群众购房积极性不断提升,出现了售房高峰。为平稳推动公房出售,日前市国土房管局采取多项服务措施,方便广大群众办理购房手续。
根据购房群众合理需求,市国土房管局有针对性地提供售前维修服务,让购房群众放心、舒心。据悉,各区房管局对可售房屋进行全面检查,制定了年内完成230万平方米可售房屋售前维修计划。同时,进一步优化直管公房出售程序。设立绿色受理通道,房管站代理群众申请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将购房和办理产权证的时限从60天缩短至15个工作日,最大限度提高直管公房出售效率。
为保障群众利益、确保用房安全,市国土房管局还统一了房屋拆改查验程序,限定最高鉴定收费标准。对危害房屋安全的拆改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进行相应处罚。同时,对属于市场议价行为的房屋拆改鉴定收费进行了统一,每户最高不得超过1500元。并且,进一步公开办事指南,要求各房管站对公房出售政策、办事流程、办结时限及办事要件等内容进行公示,做到咨询事项、办事程序、申请要件、收费项目和标准一次性告知。此外,增加了接待人员和银行交款网点。各区房管站在现有售房员的基础上,增加7至10名房管员受理售房业务,有效缓解群众集中排队的现象。结合目前群众直管公房出售集中的情况,协调天津银行增加购房款交款网点。
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各区房管局将定期对售房接待、咨询、维修服务等情况进行检查;成立联合检查组,定期对各房管站、办件大厅进行明察暗访,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对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及当事人,将严肃处理。
市区两级监督电话
市房产总公司23022835、23137778
和平区房产公司23391278、23312487、23127778
河北区房产公司26363096、26293626、26287778
河东区房产公司84122029、84122030、84122053
河西区房产公司28362160、28362995
南开区房产公司27438725、27438730、27497778
红桥区房产总公司26033895、26033907、26033915
天津银行公有住房业务各区县代办行网点
区县 代办网点 网点地址
和平区 第一中心支行和平区西康路12号康宁大厦A座
河西区 围堤道支行河西区围堤道55号房地产大厦左侧
南开区 第三中心支行南开区南门外大街盛馨园A2
金山支行南开区南马路1289号102-103
河东区 河东支行河东区十四经路与八纬路交口
东鑫支行河东区春华里1—3号
河北区 中北支行河北区中山路108号
八达支行河北区民族路23号
红桥区 红桥支行河北大街分理处红桥区河北大街与新三条石大街交口1楼TD—2
湘潭道支行红桥区湘潭道11号
红鑫支行红桥区西青道84号
东丽区 东丽支行东丽区津塘公路215号
西青区 西青支行西青区杨柳青光明路与新华路交口
津南区 津南支行津沽路景明花园2号楼底商1号
北辰区 北辰支行北辰区京津公路与龙洲道交口长赢商业广场1—3号楼
武清区 武清支行武清区杨村镇新华北路
塘沽 海滨支行塘沽上海道2048号美晨公寓
塘沽支行新港分理处塘沽新港二路1764号
汉沽 汉沽支行汉沽新开中路118号
大港 大港支行大港迎宾街75号
直管公房出售政策问答
今年以来,本市加大了直管公房出售力度,得到了广大购房群众的普遍关注。日前,本报就有关热点问题采访了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同志。
问:群众提出购房申请后,房管站具体查验工作程序是什么?
答:直管公房承租人办理购买产权和房屋置换手续时,房管站应当对其承租房屋的结构及附属设施设备进行现场查验。具体工作程序是:
(一)入户查验
房管站负责入户现场查验,发现承租人有拆改房屋结构行为的,查验人员应当做好核查记录、照相,并存档备查。经核对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承租人进行房屋拆改鉴定。
(二)拆改鉴定
承租人应当委托房屋所在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或者一级鉴定机构进行拆改鉴定。鉴定机构在入户查勘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鉴定报告,并及时通知承租人领取鉴定报告。
(三)分类处理
1.拆改房屋承重结构
经鉴定确认承租人拆改房屋承重结构的,承租人须填写《拆改房屋承重结构恢复保证书》,按照《天津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条例》规定,承租人限期对拆改部位恢复原状后,房管站予以办理房屋购买产权或者房屋置换手续。
承租人自愿委托房管站代为恢复的,房管站按照房屋修缮定额计算房屋拆改恢复费用,双方须签订房屋拆改恢复协议书,并出具正式发票。房管站代为恢复原状后,予以办理房屋购买产权或者房屋置换手续。
承租人拒不恢复原状的,房管站不予办理房屋购买产权及房屋置换手续,由区房管局按照《天津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2.拆改房屋非承重结构
经鉴定承租人拆改房屋非承重结构的,承租人须填写《拆改房屋非承重结构确认书》,连同鉴定报告一份交房管站存档,同时办理购买产权或者房屋置换手续。
问:什么情况属于房屋拆改承重结构,如何进行处罚?
答:《天津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应当合法使用房屋,保障房屋的整体性、抗震性和结构安全。禁止下列使用房屋的行为:(一)在楼板、阳台、露台、屋顶超荷载铺设材料或者堆放物品,在室内增设超荷载分隔墙体;(二)在住宅楼房外檐上增设门窗、拆窗改门或者扩大原有门窗尺寸;(三)将住宅楼房中的部分住宅房屋改为生产、餐饮、娱乐、洗浴等经营性用房;(四)拆改住宅楼房或者与其结构垂直连体的非住宅房屋的基础、墙体、梁、柱、楼板等承重结构;(五)其他危害房屋安全的行为。
根据第三十条规定,违反以上禁止行为的,由房屋安全使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房屋安全使用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发生的费用由责任者承担,并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违反第(一)项规定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违反第(二)项规定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第(三)项规定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第(四)项规定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