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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名男子酒后驾车,造成4辆汽车连环撞。最终,该男子不仅赔偿了被撞汽车的车主近16万元,而且还被红桥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和罚款。
法院查明,2012年12月30日21:00左右,冀某在红桥区一家饭店就餐后,驾驶黑色广州本田雅阁汽车在饭店门前调头。不想,在调头过程中其车辆右前部与停放在路边一辆比亚迪轿车发生碰撞,致使该车与停放在其前方的奔驰轿车发生碰撞,该奔驰轿车又与停放在其前方的别克轿车发生碰撞。经周围群众报警,民警赶至现场将冀某抓获归案。经天津市天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冀祥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24.02mg/100ml。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冀祥承担该起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3辆被撞汽车的车主不承担该起交通事故的责任。案发后,冀某已与3名车主民事赔偿达成协议,一次性赔偿他们人民币近16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冀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法院予以确认。冀某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冀某醉酒驾驶机动车,以致发生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经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应酌情从重处罚。鉴于其此次犯罪系初犯,且已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在量刑时可酌情予以考虑。最终,法院判处冀某拘役3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