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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近期,河西区检察院受理了多起发生在公交车上的盗窃案件:2014年3月,孙某与张某乘坐869路公交车,张某进行掩护,孙某窃得乘客李某钱包一个,内有现金人民币2500元、银行卡等物,后孙某、张某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经审理,孙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罚金人民币2000元;孙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罚金人民币2000元。
在另一起发生在2014年4月的案件中,郑某与徐某在857路公交车上伺机行窃,郑某在徐某身体的掩护下用刀划破乘客赵某上衣口袋,窃得钱包一个,内有现金2000元、超市卡两张,后被民警抓获。经审理,被告人郑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罚金人民币2000元;徐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罚金人民币2000元。检察官提醒市民:不法分子实施盗窃时,多为二人合伙作案,其中一人打掩护,另外一人行窃。市民乘车时务必小心保管个人财物,注意人身及财产安全,将手机、钱包等财物置于视线可控制范围内,提高警惕,不给犯罪嫌疑人以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