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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近期,河西区检察院受理多起发生在公交车上的盗窃案件,被告人均遭惩处。
2014年3月,被告人孙某与张某经预谋乘坐了869路公交车。当车辆行驶至二五四医院站时,由张某进行掩护,孙某趁乘客李某不备将其随身携带的挎包打开,窃得钱包一个,内有现金人民币2500元、银行卡等物。孙某、张某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经公开开庭审理,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8个月,罚金人民币两千元。判处孙某拘役6个月,罚金人民币两千元。
2014年4月,被告人郑某与徐某在857路公交车上伺机行窃,当车行至围堤道附近时,被告人郑某在被告人徐某身体掩护下用刀划破乘客赵某某上衣左侧内部口袋,窃得赵某某钱包一个,内有现金2000元、超市卡两张。法院经审理,判处郑某有期徒刑11个月,判处徐某有期徒刑10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