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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日前,河西区检察院对“一起以共同捡钱为由,抢走老太太金戒指”的案件提起公诉。被告人周某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周某与吴某(另案处理)在天津结识。两人经预谋,决定以捡钱的方式骗取老年人财物。在河西区联合里小区,吴某将一沓钱扔在地上,周某看见途经此处的郑老太,就以同时捡钱与其分钱为由,将郑老太骗至偏僻处。在周某与郑老太准备分钱时,吴某再次出现,佯装索要丢失钱财。周某趁机强行将郑老太的金戒指撸下抢走。郑老太拽住周某,吴某情急之下将老太推倒在地,然后与周某逃逸。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伙同他人在实施抢夺行为过程中,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构成抢劫罪,故判处有期徒刑3年10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