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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烟草作为特殊商品,国家对其销售渠道、宣传渠道等是有诸多限制的。早在2007年,国家就明确禁止通过网络销售烟草。但时至今日,在淘宝网上仍可搜索到售烟信息并能够完成实际购买行为。昨天上午,天津市消费者协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七问“淘宝”网上售烟。
日前,市消协接到维权义务监督员提供的线索,反映淘宝网上有些店铺涉嫌销售假烟。对此,市消协展开了专项调查,发现在淘宝网上确实可以搜索到售烟信息。随后,市消协工作人员以普通消费者身份通过与店铺经营者的在线沟通,实际购买到了香烟。本市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向市消协证实,我国早已禁止通过网络平台售烟。就此,天津市消费者协会七问“淘宝”提出质疑:
问:对网络禁止售烟的规定是不知还是无视?
从2007年到2014年,我国先后实施了多部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得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但时至今日,淘宝网上为何售烟信息依旧?
问:“淘宝”对入网店铺是否严格审查?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经营主体身份进行审查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提请对方注意义务和责任条款”。“淘宝”是如何审查和防范相关入网店铺销售禁售商品的?“淘宝”对相关店铺是否有效提请了禁销烟草专卖品的注意?
问:“淘宝”对入网店铺是否有效检查监控?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通过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及其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建立检查监控制度”。调查中发现,通过淘宝网首页搜索引擎,可以轻易找到关于售烟的图片信息,点击图片便可与店铺经营者联系购买香烟。请问对这些经营者及其发布的信息,“淘宝”是如何检查监控的?
问:对利用其平台发布售烟信息是不能管还是不愿管?
调查中发现,“淘宝”一些店铺内标注售烟的咨询联系方式,通过QQ等方式联系售烟。这种售烟的图片链接很容易辨识,而“淘宝”作为信息平台的提供者对此类公然违禁的信息是没有能力净化,还是出于利益考虑视而不见?
问:“淘宝”是如何配合“红盾网剑专项行动”的?
国家工商总局决定自今年7月至11月开展“2014红盾网剑专项行动”。截至8月5日,“网剑”行动开展一个月有余,“淘宝”上售烟信息依旧。“淘宝”自查自纠工作开展了吗?对“网剑”行动是积极配合还是消极怠工?
问:网络售烟危害青少年,“淘宝”社会责任何在?
青少年是网络购物的重要群体,网络售烟有禁不止,对青少年的危害不言而喻。“淘宝”社会责任何在?
问:“淘宝”的免责声明为何霸气十足?
打开“淘宝网”页,见不到对商品和服务的质量承诺,却可看到免责声明:“淘宝网所展示的宝贝供求信息由买卖双方自行提供,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信息发布人负责。淘宝网不提供任何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而今年3月15日施行的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淘宝”明显与法律规定相悖,为什么“淘宝”的声明如此霸气十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