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筛选一批经济效益较好、科技实力较强、发展潜力较大的民营企业,通过合资合作、并购重组、上市融资、创新改造、结构调整等方式,纳入全市百户民营大企业大集团培育发展行动计划
天津北方网讯:记者从市中小企业局获悉,本市日前制定出台《天津市百户民营大企业大集团培育发展行动方案》,鼓励、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成为“参天大树”。将筛选一批经济效益较好、科技实力较强、发展潜力较大的民营企业,通过合资合作、并购重组、上市融资、创新改造、结构调整等方式,纳入全市百户民营大企业大集团培育发展行动计划。2014年至2016年,本市将新培育发展营业收入超5亿元民营企业100家以上,重点打造一批营业收入超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民营大企业大集团。
据悉,纳入重点培育计划的民营企业(集团)将优先享受多项扶持政策。本市将支持企业“走出去”,开展境外投资并购、企业重组,收购技术、品牌和贸易性实体,并购国外高端品牌的,按并购金额1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企业保护自主品牌和老字号等传统品牌,争创知名品牌和驰名商标,新认定中国驰名商标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企业首次被评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的奖励;首次被评为中国企业500强的,给予一次性500万元的奖励。
企业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和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30万元的建站资助,资助金由市、区(县)各出50%。企业与国内高校、科研院所进行产学研合作的,按不超过技术交易额或合同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企业发生技术转让年所得,经认定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认定新产品的,按其新增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贴。
工业企业实施节能改造项目,节能量在1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按每吨标准煤240元,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补贴。非工业企业实施节能改造项目,节能量在5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按每吨标准煤300元,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补贴。
企业在经认定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上开设专营店,网络年销售总额列全市前100名(含100名)的,按平台年服务费用的30%,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一次性资金补贴;对首次加入经认定的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首次创建电子商务网站的外贸企业,分别给予5000元的入网费和建网费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