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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日前,在天津滨海国际机场安检通道,一名旅客随身携带的充电宝为三无产品,其上没有任何容量标示,安检人员告知其按照规定容量不明不能带上飞机,但旅客称该充电宝容量为12000毫安,输出电压则为5V,那么就是60瓦特小时,可以带上飞机。类似这样的情况,经常会出现。从机场公安部门了解到,每周民警都要处理三四起因充电宝引发的纠纷,其中八成的诱因都是充电宝上没有任何容量标示。
容量超标不能带上飞机
在民警处理的因充电宝引发的纠纷中,八成是旅客随身携带的充电宝属于三无产品,其上没有任何容量标示,这样机场安检人员根本无法判定其究竟能不能带上飞机。剩下两成多数是充电宝容量超标,曾有一名乘机前往乌鲁木齐的乘客在天津滨海国际机场过安检时,被查出随身携带标有90000毫安的充电宝,根据额定能量值的公式,这个充电宝已经有360瓦特小时,超过规定值的两倍还多,根本不能带上飞机。
特别提醒市民,目前市面上售卖的充电宝的容量从3000毫安到90000毫安不等。按照计算公式,容量(毫安)×电压(伏特)=充电宝的额定能量值(瓦特小时)。您可以依据充电宝上的数字标志进行换算,看能否带上飞机。至于无容量标示的充电宝,建议不要购买,以免出行中遇到麻烦。
飞行中别用充电宝充电
日前,民航局专门发布公告,提醒旅客规范安全地携带充电宝乘机。根据现行有效的国际民航组织《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和《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民航局规定旅客乘机时携带的充电宝必须是用于个人自用,并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携带或随身携带,严禁在托运行李中携带。
规定对带上飞机的充电宝额定能量也有所限制。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瓦特小时)的充电宝无须航空公司批准;额定能量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经航空公司批准后方可携带,但每名旅客不得携带超过两个充电宝;严禁旅客携带额定能量超过160Wh的充电宝登机,未标明额定能量同时也未能通过标注的其他参数计算得出额定能量的充电宝也严禁携带乘机。规定还明确指出,旅客不得在飞行过程中使用充电宝给电子设备充电;对于有启动开关的充电宝,在飞行过程中应始终保持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