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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昨天市教委、市妇联联合下发实施2014年学前教育“阳光乐园”建设的通知,今年将设立10所“阳光乐园”,并于10月对验收合格单位进行揭牌。对于验收合格的“阳光乐园”将给予资金支持。
据了解,2014年在外来务工人员居住集中地区设立10所“阳光乐园”,其中滨海新区和环城四区各设立2所,以满足特殊困难儿童群体入园需求,充分体现学前教育的公平性、公益性和普惠性,着力完善面向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学前教育服务网络。“阳光乐园”项目按4个阶段分步推进,即:项目申报、项目验收、项目审批、项目实施。
各区县教育局承担“阳光乐园”项目建设的主体责任,负责园所的业务指导、师资培训、监督管理和检查评估等项工作。各区妇联组织负责“阳光乐园”建设项目有关事宜的协调工作,并对“阳光乐园”的家庭教育进行指导。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将“阳光乐园”纳入本区县对园所的考核和评估工作。市教委和市妇联定期对“阳光乐园”项目建设进行督导,对如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的单位和表现突出的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对未如期完成任务或出现违规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对于验收合格的“阳光乐园”将给予资金支持,主要用于设备配备。由各区县教育局负责统一设备购置,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