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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近日,徐某与王某二人驾驶车辆在天津港区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裁定,王某负全部责任。在商讨赔偿相关事宜的过程中,双方始终未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徐某觉得既然王某负全责,就应当对其进行赔偿,而王某则认为徐某的要求太高,二人因此吵了几句,王某就要离开。徐某见对方要走,而且也不赔偿他的损失,内心十分生气,于是先一步出门开上了自己的车,直接挂上倒档向停在自己后方的王某的车撞了上去,造成王某车辆的前保险杠、机盖、大灯等多处损毁,损失价值5000余元。民警立即将徐某控制,并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事后,徐某对自己的行为懊悔不已。本来是有理的一方,因为一时冲动泄愤变没理,真是得不偿失。在此,警方也提示大家,遇事要冷静,遇到问题也要主动寻求法律渠道来解决,一时冲动只会增加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