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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近期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大政策举措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加强矿区生态和地质环境整治,推进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
《意见》提出,从2014年起,每年安排20亿元,专门用于东北地区城区老工业区和独立工矿区搬迁改造。在东北地区启动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试点,健全资源开发补偿机制和利益分配共享机制。以黑龙江省鸡西、双鸭山、鹤岗、七台河四大煤城为重点,实施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攻坚行动计划。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加强矿区生态和地质环境整治,全面开展老矿区沉陷区、露天矿坑、矸石山、尾矿库等综合治理,控制和消除重大地质灾害和环境安全隐患。推进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加快地热能开发利用,支持吉林省开展油页岩综合开发利用示范工程。
全方位扩大开放合作。启动中俄远东开发合作机制,推动在能源、矿产资源、制造业等领域实施一批重大合作项目。
(来源:国土资源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