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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日前,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交通肇事案提起公诉,河东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张某判处刑罚。
被告人张某,女,52岁,家住本市河东区。2013年11月2日早晨,张某发现其停放在小区楼下的灰色丰田牌飞度轿车挡道,准备下楼将轿车挪走,其正由北向南倒车时,车辆后部撞到同向行走的被害人刘某背部,八十多岁的刘某躲闪不及被撞倒致伤。本是体弱多病的她再经此意外伤害,虽及时送医院治疗,但仍因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张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刘某不负事故责任。后被告人张某主动报警。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张某积极赔偿对被害人及其家属造成的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家属的谅解,附带民事部分已和解解决。近日,河东区人民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人张某的自首情节和悔罪、赔偿表现,判处张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检察官提示广大市民,驾驶机动车一定要留意周围情况,尤其是过往的行人,开车稳一点,倒车慢一点,既是对自己的负责也是对他人的负责。当遇到此类撞人事故时,应立即将伤者送往医院,并及时报警,将损害降到最小。同时,提醒中老年朋友,走路时注意身边正在启动的汽车,保持安全距离,避免不必要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