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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据市高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天津市民营经济迅猛发展,截至2014年一季度,全市民营经济市场主体达47万户,注册资本1.3万亿元。民营经济实现增加值1408亿元,占全市经济总量比重超过44%。据不完全统计,民营经济从业人员占全市城镇企业从业人员的75%。伴随而来的是有关民营企业的劳动争议日趋增多,2013年全市法院受理的涉及民营企业的劳动争议案件占全部劳动争议案件的近60%。市高院查找纠纷多发原因,探寻纠纷的有效化解方法与途径,重点对企业规范用工管理制度以及管理部门科学决策提出了建议与对策。
该负责人表示,如何有效预防和化解民营企业劳动争议,对于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激发民营经济活力和创造力,促进社会经济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市高院就构建民营企业和谐稳定劳资关系提出建议和对策。首先是扶植民营企业发展,在劳资利益平衡的原则下建立适合民营企业的劳动用工机制。其次是规范民营企业管理制度,营造良好企业文化。第三是加强民营企业工会建设,搭建内部自主协商纠纷化解平台。第四是整合监管资源,加大监管力度,做好裁审规范化和衔接工作。最后是继续深化和拓展劳动争议四方联动机制,提升劳动领域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