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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党员“不退岗”服务群众无止境――记河北区司法局退休干部、天津市金蔚律师事务所律师、党支部书记贾维义
贾维义同志是河北区司法局退休干部,现为天津市金蔚律师事务所律师、党支部书记。退休之后,他把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作为自己的职责,退休“不退岗”,奉献不声张,用实际行动践行群众路线,被社区群众亲切地誉为“百姓身边‘不退休’的好律师”。
关心青少年群体,做健康成长的引路人。贾维义同志始终把关心、帮助青少年成长作为自己的一项重要工作,几年来先后为多个中小学讲解法制课30余次,听课的教师、家长和学生达到一万多人次,并被多个中小学聘为法制教育辅导员、法律顾问。通过向学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解决了多年困扰师生的涉法问题,有效提高了青少年的法律素质,得到了广大师生的一致好评和欢迎。
在法律咨询时,他了解到10岁的郑晓晨和奶奶一起居住,晓晨的父亲在监狱服刑,母亲弃家而去,依靠奶奶微薄的退休金来维持生活,晓晨由于户口原因直到9岁还未能上学。他了解情况后,多次找建昌道小学的校领导,积极争取校领导的理解,最后破格录取,使郑晓晨终于背上了书包。入学后因为晓晨年龄大,有孤独感。为减轻晓晨的思想压力,也为了让晓晨的父亲好好改造,他提出让晓晨和他的父亲见面。在区司法局领导的协助下,郑晓晨带着100分的考试卷子和作业小红旗看望爸爸,《天津日报》以《郑晓晨上学记》为题作了报道。我市很多区、县中小学也纷纷捐款给郑晓晨,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反响。贾维义同志还连续三年为天津实验中学一名家庭困难学生捐助生活费。他关心下一代的先进事迹先后多次受到区、街领导表扬和有关媒体的宣传。
维护群众合法利益,做排忧解难的热心人。作为一名老党员、法律工作者,贾维义同志始终有着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始终坚守理想信念,满腔热忱地为人民服务,把维护群众合法利益,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作为己任,以自己的实际工作、忘我的服务精神和严谨的职业道德,积极开展法律、法规的宣传,积极化解各种社会矛盾,保护民众的合法权益和利益。
2013年,老贾调解工作室成立,贾维义的法律咨询、人民调解有了新阵地。“家庭和美,邻里和睦,社区才能和谐。”贾维义说,这是他开始开展义务法律咨询、进行人民调解的初衷,也是最终目标。多年来,他义务接待群众关于房产、家庭纠纷、离婚、遗产等咨询1800多件。每件咨询时间、姓名、具体情况,他都工工整整地记录编辑成册,能当场给予答复的绝不推后,能当面调解的尽量调解,打不赢的官司他会直接告诉群众不要起诉。对咨询、调解后结果不明确的案例,他一次次打电话回访,了解调解结果,或再次调解。在贾维义的帮助下,不少家庭破镜重圆,邻里重归互敬互爱。大家为了表达谢意,给贾维义送些礼品作为答谢,贾维义却立下家规,家里人谁也不许收东西,谁收谁送回去。
多年来,他积极帮助社区群众解决房屋、婚姻、抚养、赡养、继承、拆迁、交通赔偿等各类涉法问题,努力消除影响社区的不和谐因素。一次,江都路街的一位居民因隔壁的消防队扩建车库,怕影响了自己的采光,不同意消防队扩建车库,遂产生纠纷,街办事处领导找到贾维义请求帮助解决。贾维义接待了当事人,从下午一直谈到晚上,通过向当事人进行政策和法律的宣传教育,当事人表示不再阻止消防队扩建车库,历时半个月的矛盾纠纷得到有效解决。
社区的“法律志愿者”,做居民群众的当家人。作为江都路街如皋里社区党员志愿者,贾维义同志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在社区做了大量志愿服务工作,得到群众的认可,在居委会换届选举中,被群众推选为居委会的兼职“当家人”。他时刻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为社区居民办实事、办好事,在社区维护稳定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几年来,贾维义同志先后在江都路街七个社区开展“律师送法进社区”等活动。在社区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中,耄耋之年的他充分发挥自己的法律知识专业特长,设立“义务法律咨询日”,每周六准时出现在如皋里社区居委会,耐心细致地解答社区群众提出的每一个涉法咨询问题,最多时有40多人来排队。贾老有时从早上一直接待到下午3点多,有时连饭也顾不上吃,北京等外省市和市内其他区县的群众也慕名来到社区咨询。“义务法律咨询日”自2006年开设至今从未间断,成为化解各种矛盾纠纷的“好帮手”,为民解忧的“好平台”。在开展义务法律咨询、为群众进行调解之余,他走进街道、社区,开展法律教育宣传,几年来共组织了100多场法律知识讲座,让群众更好地用法律保护自己,免于触及法律的“底线”。为方便群众,他还将自己的照片和电话号码张贴在社区公告栏内,并通过向社区群众发放《法律服务便民卡》、开通免费“法律求助热线”等形式为群众提供服务,群众称赞贾维义律师提供的服务是“全天候法律服务”。他积极参加江都路派出所民间纠纷小法庭工作,小法庭成立以来调解案件达200多件,有效防止了社会矛盾激化。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了群众的法律意识,提高了广大居民依法办事能力,减少了纠纷、维护了稳定。
退休20多年来,贾维义同志始终保持共产党员政治本色,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作为一名党员律师、人民调解员,他数十年如一日,以党的事业和国家人民的需要为己任,尽职尽责、艰苦奋斗、热情服务、无私奉献,为群众排忧解难,为维护社会稳定尽心尽力。2006-2010年贾老被评为“五五”普法、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2012年被评为天津市司法行政系统“创先争优”优秀党务工作者;2013年被评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和天津市最美人民调解员。今年81岁高龄的贾老表示:在自己的有生之年,为人民服务要做好事、干实事。义务法律咨询、人民调解会一直干下去,直到干不动为止。在律师的岗位上,不遗余力地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为创建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贡献自己的全部力量。
(天津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简报第35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