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经民政部民函【2014】247号文件批复,准予中国音乐剧研究会更名为中国音乐剧协会。
自即日起,原中国音乐剧研究会的公章及相关印章、章程均作废,同时启用中国音乐剧协会的公章及相关印章,并依照新的章程开展活动。在文化部、民政部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下,为推动我国音乐剧的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特此公告
中国音乐剧协会
2014年9月3日
(来源:中国文化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