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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因将酒店咖啡厅出租给“酒托”,该咖啡厅的销售经理和主管经南开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法院查明,被告人何某、田某系南开区某大酒店咖啡厅销售经理和主管。二人以牟利为目的,欲将店面部分座位出租给“酒托”,以虚高物品价格骗取客人高额消费。被告人田某与从事该业务的赵某(另案处理)取得联系后,三人商定赵某以日租金1800元的价格将该咖啡厅部分散座和单间承包用于从事“酒托”业务,该区域客人消费之物品和费用由赵某独立管理。自2013年11月开始,赵某组织被告人王某某和魏某(另案处理)等人担任女“酒托”和服务人员多名。女“酒托”以与男客人交友聊天为名将其引入该店内,后与服务员配合诱骗男客人高价消费各类酒水、小吃,以谋取高额利润。其间,赵某指使王某某使用上述手段骗取被害人张某某5240元,指使魏某使用相同手段骗取被害人刘某840元。后赵某以租金名义将诈骗款返给何某和田某。经被害人报案,警方将被告人田某、王某某抓获归案。同年12月,何某向警方投案自首。案发后,何某退还赃款7300元,王某某退还赃款15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田某、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合法财产受损等危害后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实施了虚构事实、编造谎言骗取他人钱财的行为,三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何某有期徒刑8个月;田某获刑10个月;王某某被判8个月,缓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