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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提出,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及案件查办情况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今年4月,广东被中央纪委确定为唯一一个在省、市、县三级全面推开该工作改革试点的省份。12日召开的广东省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工作会透露,改革试点中,全省共报告958条线索处置情况、91件案件查办情况,汇总上报、受理分送、监督指导等工作都按规定有序进行。
中央纪委改革试点动员部署会后,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胡春华批示:“安排广东省市县三级同时试点是对我们的信任,请纪委认真提出方案报省委研究。”广东省纪委迅速成立由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黄先耀任组长的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详细的试点工作方案和工作进度安排表,确保试点工作“一把手挂帅、一盘棋布局、一体化实施”。
以开展改革试点工作为契机,省纪委和部分市纪委成立了查办腐败案件指挥协调中心,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办案工作。
针对改革试点工作开展过程中各地反映的疑难问题,省纪委专门撰写了《改革试点工作有关问题解答》,对15个常见问题予以统一解答,并绘制了《线索处置报告流程图》、《案件查办情况报告流程图》下发给市、县纪委参照使用。基层党委“不让查案、不想查案”和基层纪委“不敢查案、不会查案”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各地因地制宜探索做法,如深圳市纪委针对深圳纪检、监察分设的特殊情况,将市监察局纳入试点主体由市纪委统一汇总向省纪委实施“双报告”;东莞、中山市纪委结合市直管镇(街)不设县区的特点,制定了试点实施细则,细化梳理镇街一级报告范围的职位,将报告范围扩大至村(社区)书记、主任;惠州市纪委针对线索报告范围内职务人员变动频繁的情况,建立信息资料库和台账,并与市委组织部、市人大建立人员职务信息更新协调机制,做到信息无缝对接;湛江市纪委将各县(区)纪委上报的问题线索与向本级信访部门查询的线索进行列表对照,及时发现各县(区)漏报的问题线索等。
省纪委按照“典型引路、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的思路,对各地结合实际解决问题的经验做法及时进行指导、总结和推广。
改革试点期间,省纪委纪检监察室增加到8个,办案人员达到机关总人数的50%,各市、县纪检监察机关积极推进办案人员占比分别达到60%、70%。今年1-7月全省共谈话函询1518人,把一大批问题解决在萌芽和初始阶段。记者尹安学、通讯员粤纪宣报道
(来源:羊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