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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7日,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艾来提·卡德尔等4名暴恐分子参加恐怖组织、非法制造爆炸物、窝藏、资助恐怖活动一案,当庭依法判处4名暴恐分子有期徒刑10年至20年不等。
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6月,艾来提·卡德尔夫妻与阿孜古丽·喀迪尔夫妻、娜迪亚(在逃)三家人共同租住在北京市一出租房。在此期间,艾来提·卡德尔与阿孜古丽·喀迪尔的丈夫麦合木提·麦麦提(另案处理)、阿孜古丽·喀迪尔等人观看宣扬“圣战”和制造爆炸物方法的视频,艾来提·卡德尔与麦合木提·麦麦提产生了制造爆炸物参加“圣战”的想法。2013年8月,艾来提·卡德尔与麦合木提·麦麦提买来制爆材料,制作了一个爆炸物,并试爆成功。
2014年1月初,先期到云南省红河州的娜迪亚打电话让艾来提·卡德尔等人到红河州,艾来提·卡德尔、阿孜古丽·喀迪尔等8人遂从北京到红河州,并认识了阿力木·图尔贡、努尔麦麦提·努如孜。经阿力木·图尔贡联系介绍,艾来提·卡德尔、阿孜古丽·喀迪尔与阿力木·图尔贡三家人租住一出租房内。在此期间,阿力木·图尔贡提供U盘,艾来提·卡德尔提供电脑,两人与阿孜古丽·喀迪尔等人一起观看宣扬“圣战”和“爆恐训练”的视频。
2014年2月初,为非法制造爆炸物,艾来提·卡德尔与阿力木·图尔贡购买了礼花等原料,此后,艾来提·卡德尔在自己房间里制作了第一个爆炸物试爆没有成功,后在阿力木·图尔贡的协助下又制作了第二个爆炸物,在试爆时炸伤了艾来提·卡德尔的右手。之后,努尔麦麦提·努如孜与境外的恐怖组织“东伊运”联系,准备带艾来提·卡德尔偷渡出境,参加恐怖组织并逃避打击,得到同意后,阿力木·图尔贡知道两人出境参加恐怖组织资金不足,便积极筹借人民币3万元资助艾来提·卡德尔。阿孜古丽·喀迪尔主动向艾来提·卡德尔提出要学习制作爆炸物技术,并在艾来提·卡德尔指导下制作了一个爆炸物。在此过程中,阿力木·图尔贡也参与了制造爆炸物,并将制作好的爆炸物与剩余原料藏匿于院子内。根据境外恐怖组织的指示,阿力木·图尔贡用三轮摩托车送艾来提·卡德尔、努尔麦麦提·努如孜二人到一岔路口乘客车前往昆明,第二天两人从昆明乘客车前往广西伺机偷渡出境,途中被公安民警抓获。次日,阿力木·图尔贡、阿孜古丽·喀迪尔在红河州被公安民警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艾来提·卡德尔、努尔麦麦提·努如孜、阿力木·图尔贡、阿孜古丽·喀迪尔等人受宗教极端思想影响,接受宗教极端思想和暴力恐怖主张。艾来提·卡德尔、阿力木·图尔贡、阿孜古丽·喀迪尔为参加“圣战”,非法制造爆炸物,艾来提·卡德尔因试制爆炸物被炸伤后,努尔麦麦提·努如孜积极与境外恐怖组织联系,准备与艾来提·卡德尔出境参加恐怖组织,帮助艾来提·卡德尔逃避打击。阿力木·图尔贡提供资金帮助努尔麦麦提·努如孜、艾来提·卡德尔出境参加恐怖组织。艾来提·卡德尔、阿孜古丽·喀迪尔的行为已分别构成参加恐怖组织罪、非法制造爆炸物罪;阿力木·图尔贡行为的已分别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资助恐怖活动罪;被告人努尔麦麦提·努如孜的行为已分别构成参加恐怖组织罪、窝藏罪。对四被告人依法均应数罪并罚。
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当庭作出一审判决:
艾来提·卡德尔犯参加恐怖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数罪并罚,总和刑期二十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
阿力木·图尔贡犯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犯资助恐怖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数罪并罚,总和刑期十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阿孜古丽·喀迪尔犯参加恐怖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数罪并罚,总和刑期十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
努尔麦麦提·努如孜犯参加恐怖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总和刑期十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
宣判后,4名被告人均表示对一审判决不服将提出上诉。
在诉讼过程中,为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法院为4名被告人指定了辩护律师和翻译人员。